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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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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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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0号),参照《商务厅“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以下简称“商合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全面覆盖、规范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州商合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和商务厅要求制定,向社会公开并进行动态调整。清单需载明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抽查方式、公开途径。
局执法科室负责提出需要列入随机抽查的事项,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动态调整的事项,由局行政审批、秩序法规科汇总形成清单,以商合局名义对社会公开。公开前由局秩序法规科对清单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列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应当是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检查,且行政检查须由商合局实施的事项。
第五条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商合局检查对象名录库由有关执法科室负责分行业(领域)建立并进行动态调整。
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市场主体、产品、项目和行为等。
第六条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组成并进行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管理适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相关规定。
各执法科室入库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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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执法检查人员应符合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要求。
局秩序法规科对执法科室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监督。
第七条 随机抽查方式。“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包括:定向随机抽查、不定向随机抽查和跨部门随机抽查方式。
定向随机抽查是指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所属区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项目进展、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在限定范围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
不定向随机抽查是指抽查前不设定约束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
跨部门随机抽查是指多个抽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一次性联合检查各自抽查事项,避免重复检查的方式。
第八条 随机抽查事项分类。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
    第九条 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局执法科室制定本科室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项的实施细则,负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具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一)随机抽查的准备。可根据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三)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在本科室进入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人员中随机选派,每次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如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另行随机选派。
未实施执法检查前,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与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应当保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作需要,确需提前通知的除外。
(四)设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行业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监管风险程度和行业(领域)市场主体总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对于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对于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抽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设定抽查概率。抽查概率是指随机抽取时,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中某一具体检查对象的概率。抽查概率主要依据该检查对象的信用状况、内部监管等级,以及所处行业领域和地区的信用风险状况来综合确定。原则上,一年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同一检查事项的抽查不超过两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信用“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以及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概率,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十条 随机检查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严格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机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随机抽查的执法科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于检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途径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行政处罚情况公示依照《四川省商务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川商审批〔2016〕156号)执行。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随机抽查事项,局执法科室可以合理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的公开方式、范围和时间。
第十二条 局执法科室负责将随机抽查情况录入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其他指定平台等载体,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三条 局秩序法规科牵头、其他执法科室配合,按照省、州政府的安排部署,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第十四条 局执法科室负责对下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
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省、州政府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执法检查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责任编辑: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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