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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川江滋香火锅店“地沟油”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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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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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川江滋香火锅店地沟油案宣判

2021年,马尔康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在市场检查中,查出马尔康川江滋香火锅店提炼地沟油反复销售,涉嫌违法。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按照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机制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今年9月,该案由小金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对战某某等11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分别判处最低16个月、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636万余元。法院还判决7名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州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此外,被告人战某某等涉案人员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此案的宣判,警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守法经营,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抓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常态化、规范化,完善相关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人员相关职责,保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责任编辑: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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